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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違規日期
- 2022/04/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109號經營「有利海鮮肉品」,經本局於111年4月19日派員至該店查核,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超級市場業,惟貴公司無收取購物用塑膠袋費用,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里海佃路二段八七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