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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興畜牧場

文號
30-109-10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0/31
違規日期
2020/05/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8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即109年11月30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實施,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一一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三林段116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