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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違規日期
- 2022/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畜牧場登記證源自105年8月29日業已取得在案,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飼養牛隻7200頭,每日廢水產生量:2520立方公尺/日,惟至111年12月27日止畜牧糞尿資源化比例,未依規定達廢水產生量5%(即每日126立方公尺/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2月2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31)。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