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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16
- 違規日期
- 2017/07/11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四氯乙烯(列管編號:063-01),其運作(使用、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公告板上標示圖式、警示語及危害防範措施(含中毒急救方法、污染防制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等)等有關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第9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民街三O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