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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輝食品行

文號
41-113-12000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09
違規日期
2024/10/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稽查,臺端從事食品加工業,廠內作業程序係將原料肉品>攪拌機>水煮設備>冷卻產生成品肉羹,查廠內作業廢水經濾網過濾後排放至廠區前方道路側溝,稽查時於排放口下方發現有大量肉羹殘渣殘留,導致道路側溝散發異味致影響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二六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
統一編號
950991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