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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違規日期
- 2021/04/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勘查,稽查前於貴公司周界巡視嗅得燃燒煙煤異味散布,後稽查員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集塵器壓降5mmH2O與許可核定範圍(20~60mmH2O)不符及洗滌塔(A502)洗滌液流率30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450~640L/min)不符,以上二者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