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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泰實業社

文號
44-111-04000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15
違規日期
2022/04/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286-5號),查貴事業於110年12月23日變更負責人,惟至今仍未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負責人未於30日內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信義街三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信義街三九號一樓
統一編號
677321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