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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12/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未定著地面(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6條、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0-02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湳森林公園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