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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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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違規日期
- 2022/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機械加工作業,約一年產生一次廢油,產生的廢油都拿來當作零件防鏽使用,剩下無法使用的待累積一定量後再委託清除處理,貴公司員工曾聯絡過桓O企業行前往收售廢油,當時因為聯絡不上桓O企業行,另找玖O企業行於110年12月9日清除處理該批廢油(D-1703),惟貴公司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且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分別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第4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五六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庄巷56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