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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6-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違規日期
- 2017/10/05
- 違反法條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6年3月8日及106年8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14815號函、106年3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6552號函及106年8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92946號函(諒達)宣導並促落實分類回收,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本局於106年10月5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玻璃容器、紙容器、紙類免洗餐盒(碗、杯)、塑膠類免洗杯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一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一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