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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貴族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6-1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10/05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9日、106年3月8日及106年8月9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2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14815號函、106年3月15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6552號函及106年8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92946號函(諒達)宣導並促落實分類回收,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本局於106年10月5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玻璃容器、紙容器、紙類免洗餐盒(碗、杯)、塑膠類免洗杯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及廚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一二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二街一二九號
統一編號
080-008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