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10-04000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04
- 違規日期
- 2020/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11月11日及109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廢塑膠委託漢棠企業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2600787)進行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於再利用前,與受託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三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三八九號
- 統一編號
- 54826887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