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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違規日期
- 2020/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鋁合金鑄造作業,督察時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 廠外巡查時發現燒結爐產生之廢氣,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收集前,其煙道未妥善收集黃褐色廢氣而逸散至廠外,與領有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75-02號)登載燒結爐廢氣採密閉收集方式不符。(二)自109年起,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7壓差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壓差值及入口溫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8月1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