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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33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該企業社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588巷19弄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5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企業社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逕行貯留後再利用,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產出廢水製程部分全部停工)
貴企業社如未遵行上項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環中路八段五八八巷一九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588巷19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