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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峰企業社

文號
30-108-01003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1/28
違規日期
2018/06/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查該企業社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588巷19弄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5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企業社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逕行貯留後再利用,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產出廢水製程部分全部停工) 貴企業社如未遵行上項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環中路八段五八八巷一九弄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588巷19弄1號
統一編號
725609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