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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3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2
違規日期
2017/10/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06年10月30日16時55分,車號947-QY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之生活垃圾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119ppm,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五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九號(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868090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