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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違規日期
- 2021/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場址(本市三峽區********),經查該址為貴公司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場地,現場查獲違規事項如下:廢棄物回收貯存之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廢棄物掉落之情事;經回收、分類之廢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廢棄物相鄰堆置之高度差超過1.5公尺,且採廢容器壓縮磚貯存者,各區域間未留設1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一六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3段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