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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4/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10月5日起至117年10月4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及X007至X008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813及587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815、834、835、836、837、838、839、840及841等9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頁次4/16)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並限期於113年3月15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府前於113年3月19日進行現場複查,惟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貴廠仍於現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原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認缺失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