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7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違規日期
- 2018/05/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工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檢測,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測值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五二巷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