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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圳養豬場

文號
20-106-12000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2
違規日期
2017/08/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養豬場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第八批第二類,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裁處書主旨
自106年12月0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段○六五九之○○○○地號,長坑段○六六○之○○○○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段198-1、19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