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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99等2筆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H42D8007),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於地下施工階段(土方工程、擋土打樁工程、開挖工程)應設置沉砂池總設計量為(長10m x 寬4m x 深1.5m,有效容量60m³,材質為不透水帆布,惟現場設置及運作中之沉砂池為2座(每座槽體為金屬製:長6.2m x 寬2.2m x 深1.8m,有效容量約為24.5m³,合計總容量約為49m³),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符,未依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運作;另於113年10月29日下雨期間派員至上開營建工程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央街及青溪三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