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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違規日期
- 2023/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攬中鋼公司(新二階煉焦爐土建工程),貴公司坦承是日(17日)約11時35分發現工程搭設鷹架下方起火,係因人員在工程搭設鷹架上方進行切割作業,由於作業過程中不慎有火星掉落下方,下方堆置保麗龍塊,因材料堆置不當致不慎引起火災,致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惟現場無設置適當粒狀物收集、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八八號八樓之一至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1號廠區(新二階煉焦爐土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