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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09年11月30日向本局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申請,單位名稱由韓商現代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為韓商韓新遠洋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惟經查貴公司業於109年8月17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09年9月16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6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