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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違規日期
- 2022/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當時場內有廢鐵,來源為工廠、建地產生之廢棄物,查貴公司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通過,惟該場址未申請再利用登記場址,業者即逕行廢鐵買賣即及貯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通路五段160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通路五段1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