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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違規日期
- 2025/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次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15日至貴公司仁武區仁心路81巷41之1號停車場稽查。發現場內貴公司停有2台清運車輛(第一台車:頭車KET-6062,尾車HAA-9852,第二台車僅具尾車HAA-9506),尾車車斗處殘留動物糞便並散發惡臭。2.另查貴公司114年3月~4月份所清運之廢棄物種類眾多,其中包含農業污泥、動物性殘渣、畜禽屠宰下腳料等可能具有臭味之一般事業廢棄物。3.本次貴公司所屬之清運車輛其清除過程中,具有殘留廢棄物致惡臭逸散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六一號九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