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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1/23
- 違規日期
- 2020/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員工趙○○於109年11月27日下午13時50分駕駛車輛(車號:AZH-5753),至宜蘭縣宜蘭市東港路一段255號(正大汽車企業社)收受廢潤滑油,經本局109年12月9日稽查紀錄及旨揭宜蘭地檢署處分書確認,趙員當時駕駛該清除車輛尚未納入臺端(即國義企業社)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項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三十二巷三十三弄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東港路一段2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