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8-0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違規日期
- 2018/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日前往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高雄市美濃區瀰濃段75、75-1~75-9等10筆地號土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瀰濃段七五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二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三地號,瀰濃段七五之四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五地號,瀰濃段七五之六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七地號,瀰濃段七五之八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九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一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二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三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四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五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六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七地號,瀰濃段七五之一八地號,瀰濃段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瀰濃段75、75-1~75-9等10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