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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5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30
違規日期
2022/04/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稽查作業,係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18-02號),查核袋式集塵器(A006)於111年4月12日約12時破損,並經本局設置CCTV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集塵灰)逸散至大氣中,逸散時間為當日12時00分至12時07分,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754705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