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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7/20
- 違規日期
- 2022/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條第4項第1款:「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申報: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若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局前於111年6月17日以桃環事字第1110050508號函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貴公司以111年6月22日精漬字第11106220004號函陳述意見說明,營運紀錄中顯示貴公司使用未領有新竹縣政府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之車輛清運新竹縣內廢食用油係因營運紀錄申報中輸入產源代碼錯誤導致,惟貴公司未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逕依法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長春路二六一巷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