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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違規日期
- 2016/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悄混凝土製造程序(含堆置場程序)(M01)證號」,地號申請範圍為草漯段1885-3、1884-2、1883-3號,其地號改編為610、611、612、613號,本日稽查發現地號草漯段642號,堆置瀝青刨除料,堆置長64m、寬31m、高10m,合計體積為19840m3,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第5批堆罝場,該廠於該地路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堆置場程序」停工,且限期106年5月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草漯二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八鄰草漯二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