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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水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1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0/24
違規日期
2024/0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9月10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四四五、四四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445、446地號(埔姜村太湖路10鄰6號之1)23.707824 120.313758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