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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旺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4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9
違規日期
2019/11/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和旺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0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峯山里建國十七號崗山營段一一三之五及一一四之六及一一六之一及一一一之二四及一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峯山里建國十七號崗山營段一一三之五及一一四之六及一一六之一及一一一之二四及一一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