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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5,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010-04號),經查貴公司以貝克桶收集貯存新產品產生之高濃度製程廢水,並以軟管分別抽取該股廢水至金屬製廢水處理設備(貯存槽2座>生物處理槽4座>沉澱槽1座)進行處理;前述高濃度製程廢水亦有排入PE製廢水處理設備(SBR槽6座>沉澱池1座>污泥壓濾機)進行處理後再排入調勻槽(T01-1),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查上述廢水處理設備(金屬製及PE製)仍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