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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1/11/15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4號),110年8月17日本局會同環檢警調執行高雄市田寮區林班地及國有地遭回填廢棄物專案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清除作業清除機具實際停車地點為本市山上區明和段77地號,與清除許可文件核准內容中登載清除機具停車場地點為本市歸仁區歸仁南段1324-0005地號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德七街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德七街二○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