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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軍企業社

文號
44-106-06002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19
違規日期
2016/09/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即時追蹤系統清除機具(車號:4026-VG)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清除機具(車號:4026-VG)於104年度第52週及105年度第7週有資料缺漏,未依規定辦理報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並依行為時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街一二六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街126號2樓
統一編號
267421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