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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3/25
- 違規日期
- 2023/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貴公司112年12月11日112志二字第112121101號函,貴公司湖口二廠(管制編號:J59B4033)於112年9月19日辦理P001管道氮氧化物固定空氣污染源定期檢測及申報,惟貴廠檢測當時污染源天然氣使用量(天然氣用量需達0.64~0.8(千立方公尺/小時))未達檢測計畫書(表AP-ST4)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九五號一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華路9巷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