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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雄牧場

文號
30-104-12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5/12/15
違規日期
2015/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來惠村一○鄰紹安路三四號惠來厝段一二六八、一三○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來惠村10鄰紹安路3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