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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違規日期
- 2024/0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地面棄置多項似員工垃圾(飲料杯、紙餐盒等)、11支以上之滅火器、廢輪胎、廢鐵及拆解後之廢泡棉、廢木材皆露天堆放,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