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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得牧場
- 文號
- 3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白河區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27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3,62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6,800頭豬,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文件變更或檢具相關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永安里新厝仔七一之五二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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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