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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林砂石行

文號
30-107-07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04
違規日期
2015/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砂石行經民眾檢局,業者於106年警詢筆錄坦承於下雨天溪水暴漲時將預拌混凝土車槽內廢水棄置至石牛溪,石牛溪屬北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107年3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事業代表李冠旻表示於104年8月21日有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明里成功路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200412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