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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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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1/07
- 違規日期
- 2024/08/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惟場內堆置廢容器(廢棄物代碼:R-0208、R-1306),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溢散及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九巷二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忠三街9巷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