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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吉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9
違規日期
2025/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4月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1.1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41),限期改善至114年6月5日,本局於114年6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六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6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