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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稽查發現貴單位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主機型號作業系統為Windows 10、中央處理器型號為Intel Core i5-10500E 3.1GHz,與原核准設置之型號不同,且未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報請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