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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專案編號為「EP1060703」勾稽貴公司台元廠(管制編號:J55B5625)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9月12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期間,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於105年12月、106年1、4、5月期間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未核實申報與漏報廠內廢棄物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泰路三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竹北里台元街38號5樓之11、之12、之13、之1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