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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大振畜牧場

文號
30-100-03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3/31
違規日期
2011/0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新鎮路七四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一○一四、一○一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