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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8/09
違規日期
2022/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3月18日9時35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水色呈深色,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23,溫度23.8度C;第二次pH值為8.25,溫度24.5度C,平均pH值為8.24,溫度平均為24.2度C。 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1758-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2.本局於111年3月18日於該畜牧場放流口之採樣結果COD(化學需氧量)為2150mg/L(法規標準為600)已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