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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名畜牧場

文號
41-108-12001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12/23
違規日期
2019/1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民雄鄉林子尾段重建小段3地號張宏名畜牧場,經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見露天曝曬雞糞情形,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林子尾段重建小段三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林子尾段重建小段3地號張宏名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