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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違規日期
- 2020/05/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乙清字第0036號)之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5月5日及5月12日追查棄置廢棄物於關廟區深坑子1114等地號土地之清除業者,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於108年9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期間,承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由其本人及貴公司司機劉耀鴻駕駛072-UG、KEF-2069車輛清除廢木材混合物至前述土地棄置,顯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大橋一街三二四巷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一街324巷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