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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事業原廢(污)水水質項目,超過許可登載值,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線或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9月1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或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