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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44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4/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區中心)於112年3月6日至貴公司台南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台南廠聚氯乙烯(PVC)膠布加熱產出之廢液(以50加侖鐵桶 收集、貯存) 及拆卸製程管線之廢保溫材料,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南區中心函轉本局執行處分相關事宜,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3月11日至貴公司台南廠執行複查,會同貴公司台南廠員工查核現場發現以下情形:(一)廢棄物貯存區仍有放置廢液之情事。(二)設備維護時會排出廢保溫材料。惟查貴公司台南廠之廢清書未登載前開廢棄物項目,認定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清書之情形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