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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8/19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傳香臭豆腐,從事食品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該工廠豆腐製造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埤子頭大排),於上游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0.2mg/L、生化需氧量:50.6mg/L、化學需氧量:116mg/L,於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640mg/L、生化需氧量:8,540mg/L、化學需氧量:22,200mg/L,經比對上游與排放口之水質檢驗結果,排放口之水質明顯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埤子村埤子頭五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埤子村埤子頭54之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