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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1/23
- 違規日期
- 2016/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5年11月11日105岡廷字第1051111001號函辦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變更申請,本局105年12月30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暨現勘,發現貴公司衍生廢棄物廢塑膠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田單四街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